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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南都報道 關於地鐵發生延誤是否需要引入罰款機制並將罰款用於補償乘客,此前在深圳引發激烈討論。對比香港的情況,香港對港鐵延誤事故的罰款機制清晰,規定了31分鐘或以上延誤即需罰款,延誤的時長不同則對應不同的罰款,每宗事故罰款金額最高為1500萬港元。香港規定罰款以票價優惠回饋乘客,深圳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則無明確要補償乘客。
  31分鐘或以上非不可抗力延誤會被罰款
  昨日港府在立法會上交代了對於港鐵延誤事故的處罰機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日在書面回覆議員關於港鐵延誤事故的質詢時表示,2013年4月港府與港鐵就票價調整機制完成檢討,引入了“服務表現安排”。
  按此安排,港鐵若發生31分鐘或以上因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導致的服務延誤事故,即會被罰款,款項將會放入“票價優惠賬戶”,於接下來的年度透過“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計劃,回饋乘客。“豁免事故”(即並非港鐵公司所能控制的事故,如乘客行為和惡劣天氣等)則不會納入服務表現安排。
  對比深圳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到,香港對港鐵延誤事故罰款機制清晰,規定了31分鐘或以上即需要罰款,延誤的時長不同對應不同的罰款,而深圳的罰款規定顯得彈性,沒有明確延誤時間對應罰款,現實操作時有一定靈活性,罰款金額最高為200萬元也小於香港最高罰款的規定,深圳沒有明確相關的罰款要用於回饋乘客。
  乘客受惠於罰款,港鐵高層則可能減薪
  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日表示,“服務表現安排”自去年實施至今,以港鐵公司2012年及2013年31分鐘或以上的服務延誤計算,港鐵公司共被罰款4050萬港元,通過“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計劃回饋乘客。2012年因事故而累積的1300萬港元罰款已於2013年7月起回饋乘客,而2013年因事故而累積的2750萬港元罰款也會於2014年6月起回饋乘客。
  “港鐵公司每年須向港府提交由合資格審計師準備的報告,核實上一年度的延誤事故數目、罰款金額以及金額是否悉數透過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計劃回饋乘客。”張炳良表示,港府通過這樣的方式,確保港鐵應該繳納的罰款被妥當地用於回饋乘客。
  除了罰款以外,香港社會也一直追究港鐵內部的運營問題,包括港鐵高層應該擔負的責任。張炳良昨日最新透露,在發生嚴重服務延誤時應否扣減港鐵公司管理層薪酬,港府已向港鐵公司董事局反映,要求港鐵公司慎重考慮此關註及意見。港鐵公司決定日後在每年向管理層職員發放與表現掛鉤的薪酬時,嚴重服務延誤事故的情況會列作考慮。(記者王睦廣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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